上海一女子花 63 万把健身课买到了 2034 年,现在后悔了起诉健身房想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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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来越重视身体健康的当下,很多人选择到健身房购买私教课。可是,你见过有人直接花了 63 万,把私教课一直买到 2034 年吗?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例,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消费者向健身房支付未履行合同金额的 5% 作为赔偿。

2019 年 10 月至 11 月,自感身材有点微胖的李女士在舒适堡健身中心购买了 22 节私教课,一段时间的锻炼后,效果确实不错,李女士便有意继续购买课程。然而,和一般人一次买几个月到一两年不同,李女士在 2019 年 12 月和 2020 年 1 月,连续和舒适堡签订了 14 份协议,购买了总价 56 万多元的私教课程。如果按照课程计划一直排下去,要到 2034 年才能全部上完。

在健身中心的鼓励下,李女士不仅签了这些协议,还全额支付了全部费用。期间,李女士也发现,自己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于是健身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李女士的手机,向平安普惠及微粒贷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分别办理 20.4 万元和 7 万元贷款。就这样,算上利息,李女士一共要为这些健身课程支付 63 万元左右。

到了 2020 年 3 月,李女士才算回过神来,月收入只有 8000 元的自己,却面对着每月 3 到 4 万元的还贷压力。2020 年 8 月,李女士又被确诊患有肝血管瘤,医生嘱咐她避免剧烈运动。这样一来,合同更加无法履行。于是,李女士找到舒适堡健身中心,希望解除合同,退还支付的 56 万元。舒适堡则表示,解除合同可以,但需支付 20% 的违约金。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李女士便将舒适堡告上法庭。

闵行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虽不属于法律规定的 ” 情势变更 “,但考虑到李女士的身体状况,双方继续履行健身合同的基础已经丧失。李女士因为自身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要求解除合同,并非恶意违约,而继续履行合同对其而言显失公平。因此在形成合同僵局的情形下,法律上允许违约方提起诉讼解除合同。

不过,李女士虽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但作为违约方,仍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本案中,因双方协议中关于有关退卡的约定属于健身中心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条款约定的也不明确,所以健身中心以合同约定为由要求李女士支付 20% 手续费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考虑到健身中心确实存在营销成本,向销售人员支付佣金也属于行业惯例,在健身中心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损失的情况下,法院酌情按未履行课程金额的 5% 作为李女士需赔偿健身中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