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家呢,能不能把快递送上来?”
” 你去快递驿站拿吧,现在都不送上门。”
一年一度的 618 电商大促后,
快递企业又迎来一波揽件、配送高峰,
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少,
其中,送货不上门的矛盾格外突出。
将快递放入驿站和快递柜,
” 去驿站、快递柜自取 ” 渐渐成了行业潜规则。
受此问题困扰的盆友很多
大家纷纷在网上诉说糟心经历
相关话题还冲上了热搜
阅读量突破 6 千万
送货前都不联系直接扔丰巢
孕妇表示:好难!
水果直接放驿站都没电话通知
结果全都坏了 … 投诉也没人解决
明明设置了不许放快递柜
设置了个寂寞 ……
最近的驿站在一公里外
这是花钱买的服务吗?
20 公斤的货放驿站我自取
” 不沉,才 20 公斤 ”
但有网友表示独居女生
最好选择去驿站自取货物
这样比较安全
也有网友表示要 ” 相互体谅 ”
快递员很忙很辛苦 ……
那我就不忙吗?
我付了快递费啊 ~
所以说来说去
难道是快递员的问题???
实际上,快递员被投诉一次
要被扣 50 — 500 元
来,先看看菜鸟驿站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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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公开的盈利模式是,驿站跟快递公司合作,由快递公司承担派费及寄件收入,他们从每一单快递费用中分成获取利益。
但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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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驿站合作的快递公司,为提高投递效率,默许了快递员甚至是企业转运车,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将大量快递投放入驿站。不告知消费者,也默认不提供上门服务。
这显然和快递公司
与消费者网购时的约定不符
对此,上海市消保委公益律师石红卫认为:一般情况下,派件员有义务将快递包裹准确地交付到收件人。派件员擅自将快递投放至快递柜或驿站的,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快递公司与寄件人之间成立的是服务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收取快递费的同时,其有义务根据与寄件人约定的投递信息将包裹准确地投递到指定的收件人手中。这里的投递信息,不仅仅包括收件人姓名,也包括收件地址。若派件员单方面擅自将包裹投放至快递柜或驿站的,属于违约行为。寄件人有权据此追究快递公司的违约责任。
那么,作为消费者(一般是收件人),面对这种情况有什么权利呢?由于消费者与快递公司之间并无服务合同关系,所以消费者不能直接追究快递公司的违约责任。但是,消费者与卖家(一般是寄件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面对快递被擅自投放至快递柜或驿站的情况时,有权拒绝确认收货,将压力给到卖家。此时,卖家作为寄件人完全有权要求派件员继续完成投递。
需特别提醒消费者的是,以下两种特殊情况:
消费者同意派件员将包裹投放至驿站的。比如,菜鸟裹裹 APP 中,就有一项设置为 ” 菜鸟驿站服务设置 “,若消费者在此处设置了同意存放在菜鸟智能柜,那么应当视为消费者同意了派件员将包裹投放至菜鸟智能柜便视为投递完成。
新冠疫情背景下,部分小区禁止派件员进入,部分软件中有设置无接触配送的选项。在此背景下,建议消费者将安全也纳入考虑,慎重处理。
若产生滞留费或包裹丢失,在没有上述两种特殊情况时,消费者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卖家,同时拒绝付款,或向卖家索赔。
另外,《快递暂行条例》也为我们维权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简而言之,对于快件,快递员必须送货上门,否则就属于违规行为,如果快递员想要把快件放在代收点或者代收柜中,就必须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才可以。